国内有A1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2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3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罐之间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m的围堰;
3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储罐,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³;
4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国内有A1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2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3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卧式储罐组内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3m,其他储罐组内隔堤高度不应低于0.5m,隔堤和围堰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
6 围堰与雨水排放明沟交叉处,可设置常开截断装置,该装置在罐组地面发生火灾情况下应能自动关闭。
7.2.14 工艺流程设置应避免甲类和乙A类液体(如轻污油)进入丙类液体储罐。
7.2.15 储存温度高于90℃的储罐宜单独布置。国内有A1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2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3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当与储存温度低于或等于90℃的储罐同组布置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隔堤,隔堤顶面标高应比防火堤顶面的标高低0.2m~0.3m。
7.2.16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和储存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7.2.17 当相邻罐组之间不设置消防车道时,国内有A1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2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3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7.2.18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的储罐应增设泄压装置。
7.2.19 常压固定顶罐应采取泄压措施,国内有A1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2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国内有A3资质的压力容器企业罐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弱连接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