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被赠与公司股权,怎么明确为个人财产?深圳离婚律师来讲讲
法律咨询:
说是结婚之后被赠与了一个公司的股权和股份。那么怎么样明确这个股份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律师答疑:
首先我们要说两个人领了结婚证之后,我们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啊、分红啊,资产投资的收益啊,对不对?
像这些默认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向他提到说结婚之后被赠与的某公司的股权。
那么如果不通过夫妻俩的书面财产协议来约定的话,默认通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也可以由赠予的这个公司或者是其他的那个股东叫赠与人。
他如果单独出一份赠与的协议,**去公证一下。
就是我现在把我名下多少多少的股权,我赠与给谁谁谁,我这个赠与只赠与给他个人与他的配偶,其他人无关。
像这种明确说明只赠与给个人的,ok那是个人财产,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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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被赠与公司股权,怎么明确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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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