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 4806.12-2022)作为我国发布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与食品接触竹木制品作为我国传统的生活日用品,该标准的发布改变了我国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一直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将为我国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提供合规要求与管控依据,同时为包括海关在内的监管部门提供依据。
1、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定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者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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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感官要求
(1)感官:色泽正常,无毛刺、虫蛀、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
(2)浸泡液: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注意:“虫蛀”要求不适用于软木材料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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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化指标
包括总迁移量、甲醛、、五酚及其盐类(以五酚计)等迁移物指标,以及噻菌灵、邻、唑、联苯等残留物指标。
迁移物指标
残留物指标
4、其他理化指标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对油、蜡及其他添加剂的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和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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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微生物限量
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
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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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技术要求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的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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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1)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
(3)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材质、生产者、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
(4)终产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5)标识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标签应位于销售包装的醒目处。
自2022年12月30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 4806.12-2022)强制执行,企业生产的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的产品必须执行这个标准。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GB4806系列标准参与制定机构之一,可以做GB4806.12标准的测试,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适用标准的选择-添加一定量胶黏剂的软木塞,是否仅需符合GB 4806.12?
根据GB 4806.12第4.5条款,使用了黏合剂(胶黏剂)的产品还应符合黏合剂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虽然,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发布专门针对黏合剂的产品标准,但黏合剂中使用的物质应符合GB 4806.1和GB 9685的要求。
此外,考虑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征求意见稿),未来待正式发布实施后,该类产品还需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浸泡液感官判定-标准中“异常着色”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和GB 4806.8标准中的备注含义相同?未经漂白和未添加着色剂的产品的脱色是正常现象吗?
通常情况下,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备注)均适用于各产品本身。对于“浸泡液感官”的判定,建议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简版编制说明进行确认,其中“关于感官要求”的部分提到“针对浸泡液的要求,考虑到竹木制品普遍带有特有天然色泽,因此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竹木制品的‘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沉淀和异臭’,以区别于竹木材料及制品在浸泡液中所呈现的正常色泽和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