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琳琅满目的文具用品,在进出口时应如何归类则是企业较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平时常见的散装文具,经常能看到成套零售的文具,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成套文具的进口注意事项:
第一步 确定是否符合“零售成套货品”条件
《税则注释》规定:归类总规则三(二)所称“零售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一、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二、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三、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终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
第二步 “零售的成套货品”归类原则
判断“零售的成套货品”基本特征,这时应考虑各部分在成套货品中所起的作用,例如可根据其所含材料或部件的性质、体积、数量或价值来确定基本特征,也可根据货品功能用途来确定,有时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以下图的文具套装为例:
学生文具套装,包含塑料文具盒,有一把剪刀、一把小刀、数只铅笔、两只圆珠笔、厘米刻度的尺子、一卷胶带、一个胶带分割器、一个卷笔刀、一块橡皮和一批便条纸(9厘米×7厘米),为零售用而放在盒子中。
该商品由不同的商品组合,包装在同一盒子内,为零售包装,主要材质为塑料制,供学生使用,符合《税则》39.26品目项下“办公室或学校用品”的描述,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二)及六,应将其归入子目3926.1000。参考海关归类决定:D-1-0000-2015-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