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储罐的公司,维修储罐的厂家,维修储罐的企业对气源进气口较多的燃气输配系统,可从多个地点进行加臭。
4.1.2 加臭装置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布置。加臭装置宜设置在气源厂、门站等处。
4.1.3加臭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宜为—30℃~+50℃,通风应良好,维修储罐的公司,维修储罐的厂家,维修储罐的企业且不得有强磁场干扰。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加臭装置,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工作。
4.1.4 加臭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维修储罐的公司,维修储罐的厂家,维修储罐的企业应满足加臭过程连续运行的要求;
2 应能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标定;
3 加臭精度应在±5%之间;
4 与加臭剂直接接触的部分应由不低于含17%Cr和9%Ni的不锈钢材料制造;
维修储罐的公司,维修储罐的厂家,维修储罐的企业密封材料宜用聚四氟乙烯;
6 放散口应配备加臭剂气体吸收器。
4.1.5 加臭剂注入喷嘴宜设置在燃气成分分析仪、调压器、流量计后的水平钢质燃气管道上。
维修储罐的公司,维修储罐的厂家,维修储罐的企业加臭装置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中“二级负荷”的要求。
4.1.7 加臭装置的电气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对门站、储配站电气防爆设计的要求。防爆标志应明显。
4.1.8 加臭剂储罐或外箱体上应标有危险警示标志。
4.1.9 加臭剂储罐及管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维修储罐的公司,维修储罐的厂家,维修储罐的企业并应在设备进场时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