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发布商家
广东国时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周女士(女士)
职位
次长
电话
13026699746
手机
13026699746
微信
law2985
价格
¥99.00/件
深圳律师
专业高效
专业律师
一对一服务
律师事务所
胜诉率高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
原配们必须清楚知道这几点
收藏备用
不要再迷茫
也不用再乱问了


婚内财产协议只约定财产分配的问题
不要附加什么出轨、家暴等等条件

第二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都是婚内财产的
可以不必公正
若有婚前房产需要过户的
直接过户过来
不能过户的公证
避免被认定赠与和撤销
搜索一下民法典零六五条
好好读读
你安心了

第三
婚内协议根据民法典、合同法的规定
双方签字生效
按手印
省下鉴定的钱签几份
法律没有规定
也不限制

第四
婚内财产协议
不必担心对方后悔
签了字的男人
下一秒都会后悔
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请原配们放心
您听懂了吗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为你解决问题的人
关注我,保护你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国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秉承规模化、品牌化、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办理婚姻财产、离婚抚养权、婚内出轨、家暴离婚赔偿以及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等案件上万起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广东婚姻财产律师电话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深圳离婚律师电话咨询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根据众多的婚姻案例总结
家庭主妇是*容易被抛弃的一群人

一姐妹结婚二十二年
做了二十二年
家庭主妇
孩子在读高三
男人自己搬出去住一年了
多次提出离婚
现在不回家
不给她钱
男人每月工资六千多
一分见不着
但按时给孩子一千的生活费
姐妹痛苦愤恨
说男人抛弃妻子
自己遭受了天大的委屈

我说
姐们儿
你的婚姻问题跟得了感冒一样
不用看医生就可自愈
姐妹还觉得我不能懂
他这天大的痛苦

咱们举个简单的例子讲
你的手指头感染腐烂了
去找医生
他说没啥事儿
截了就行了
您就觉得人家不能给你修复
救不了你
那就是医生的错喽

很简单的道理
男人提出离婚
就是因为你们的婚姻对他来说
没价值了
在您身上也没有值得他
珍惜和留恋的东西了
孩子长大了
也用不着您这位尽心安全的保姆了
下岗实属正常

结婚证只是证明你俩在一起合法不合法
没有规定
必须在一起到死
你有爱他的权利
他也有不爱你
去爱别人的权利

感情爱谁谁
法律只是保障你们的共同财产
能够依法分割
共同生的孩子能有人抚养

再次提醒各位姐妹们

千万不要做家庭主妇
不信你试试
不挣钱就会被认定为您没有价值
每个月给您三千块养两个孩子
还得问您钱都去哪儿了
*后还会说
十几年都是老子养着你
也有小妹
男人每月给他十来万个零花钱的
这都是个例

第二
千万不要只谈感情
全心付出
必须要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恰当算计
你不在乎钱
到*后
男人把你算计的连鸡毛都不剩

一小妹儿
结婚十五年
经常从自己娘家拿钱给男人工程周转
现在男人与三同居要离婚
可是他们的公司车房全登记在男人的父母名下
男失信黑名单名
毛线没有
离婚
除了两个孩子
十五年
白玩
相当于用娘家的钱
白养他们全家

第三
没有什么挽回之说
即使男人回来了
你们也回不去了

各自心底都有自己的秘密和提防
想过好就得翻篇
重新开始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关注我,保护你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结婚后买的房子一定是共同财产么?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或者其他严重,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生活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违反纪律、道德界限,搞婚外恋、通奸则属于纪律和道德谴责范畴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东莞家务补偿律师事务所答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人气
76
发布时间
2023-04-18 09:47
所属行业
法律顾问
编号
31450614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律师事务所产品
13026699746 立即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