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牌照转让,包变更银保监,需要可以联系我
保险经纪牌照申请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二)法人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以及经营管理良好,出资日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年的,以出资日上一月末为准净资产应不为负数,出资日上一月末净资产及资金均大于出资额;
(三)银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区域性保险经纪公司股东条件由银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五)银根据审慎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经纪机构股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