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系统的设计院,国内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方案的公司除出售爆炸危险品的商店建筑和储藏爆炸危险品的商店仓储库房外,商店建筑应划分为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
7.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大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国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系统的设计院,国内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方案的公司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7.2.3 不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中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国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系统的设计院,国内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方案的公司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7.2.4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前宜进行雷电电磁环境风险评估,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7.2.4确定雷电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商店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国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系统的设计院,国内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方案的公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内有配变电所时,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2 当建筑物内无配变电所时,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C-S或TT系统。
3 商店建筑的广场照明、商业街街道照明及其他户外用电设备,可采用TT系统。
国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系统的设计院,国内设计二氧化碳废气回收方案的公司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