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北京公司的要求的办理流程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近工商局出了新政策:从2017年3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简易注销。也是释放出了简化注销流程的一些信号。
1、简易注销需要满足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未开业就是说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实践中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可见,能符合简易注销的公司相对比较少。
2,标准注销的流程
登报
缴销税控、发票
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
地税注销、国税注销(营业税、增值税在哪个税所交,就先注销哪个)
工商注销
标准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全部章证,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公司,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原件)
税控盘、IC卡、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主管税务所及专管员的信息
股东会决议(历史及zui新)
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历史至zui新)
《工商注销登记申请书》
《清算报告》或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裁定书》
近三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