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饼干进口报关公司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必标项目:食品名称,配料表,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原产地名称,营养成分表,同时还应符合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签标示的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符合下表要求:
净含量(Q)的范围
体积
毫升(mL)(ml)
≥
升(L)(l)
Q<1000g
Q≥1000g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豁免标示保质期(GB7718)。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标题为“营养成分表”;
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
项目
NRV%
2550千焦(KJ)
蛋白质
41%
53.7克(g)
碳水化合物
3%
0毫克(mg)
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的百分比。
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第一项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部分特殊标注要求的预包装食品
发酵酒大致分为以下六大类:葡萄酒、黄酒、果酒、蜂蜜酒、啤酒和麦芽饮料、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并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
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XX%”标示;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应符合GB7718有关规定;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 、Na 、Ca、Mg )的含量范围;
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经过辐照处理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按照货物实际进行申报。
其相关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常见预包装食品名称不符合的原因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如膨化食品标示为“鸡块”“牛排”等;
利用字号大小、色差、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
食品标签主版面名称与其他部位食品名称不一致;
使用“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未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只标示“可以吃的土”,不在旁边标注真实属性名称“饼干”。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有效推动了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监管责任,提高口岸监管精细化水平和通关便利化服务水平。
标签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高了进口食品通关效率,减少了仓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