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