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部玩具婴童用品检测研究所(以下检测玩具实验室)是国内*早从事玩具及婴童用品检测并*早获得认证的quan威专ye检验机构,拥有玩具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全国婴童用品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8)秘书处单位,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副主任委员会单位,haiguan总署儿童用品安全风险评价验证实验室。
我们玩具实验室积极投身于标准化建设工作当中,至今已分别担任ISO/TC181(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6、WG8、WG1/TG9工作组召集人单位,以及ISO/TC310(婴童保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制定ISO标准7项,其中,牵头制定的ISO8124-6:2014《玩具安全第6部分: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实现玩具领域主导制定标准零的突破。
实验室资质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No.:L2322)
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提供者(No.:PT0022)
美国CPSC资质认可实验室
产品合规检测:
进出口产品检测、
认证测试:
儿童用品CCC认证测试;
海湾地区玩具GCC认证测试、
原材料质量检测
定制服务
标准、法规及检测技术咨询、
实验室管理和检测能力提升辅导、
技术培训及研讨、
能力比对 标物研制、
团体及企业标准定制、
标准物质售卖
我们的检测服务
有玩具检测需求,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6 Packaging 包装
本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热收缩包装膜;
---满足4.3的要求带有穿孔的薄膜做成的包装袋。
1. 包装开口大于380毫米的软性塑料袋,按照塑料
薄膜厚度的测试方法测量时,平均厚度不得小
于0.038mm。
2. 开口大于380mm的软性塑料袋不能用拉绳或绳索
作为封口手段。
7.1 Warning and Instructions for Use – General Requirements 一般要求
玩具或其包装上必须带有欧共体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地址及合适比例的CE标记(内外圆相切)。
7.2 Warning for Toys not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
nths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所需要的警告语
警告语必须要把危险的种类说明清楚,如:小部件警告语WARNING!Choking Hazard.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due to small parts.
不同的危险用不同的描述(Suffocation hazard/ Strangulation hazard等)
4.14.2Masks and helmets 面罩和头盔
1.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或以上开口或单个通风区域,使得总通风面积不小于1300mm2。
2.所有覆盖面部的刚性材料如护目镜,太空头盔或面罩,在经过扭力测试,拉力测试 ,跌落测试,压力测试前后不得产生利边,尖点或可进入眼睛的碎片。
3.模拟保护面罩和头盔玩具 (如摩托车头盔,工业安全 帽和消防员盔甲)及其包装都必须附有 警告标识。
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表1限定增塑剂类别和限量要求)范围▁限定增塑剂类别及对应_CAS_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_所有产品包括可放入口中的产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_)_邻_苯_二_甲_酸二_(2-)_己_酯(DEHP)_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_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可放入口中的产品▁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_(DIDP)_CAS68515-49-1_注:对于单一样品的单一材料的取样量不足_10mg_时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