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区别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根据《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全民所有 相当于政治书里的“国有经济”
集体所有 相当于“集体经济”
区别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
前者为国家拥有
后者为某个相对国家而言较小的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