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办理申请流程、条件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一)申请须知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份有限公司。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在深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设立申请事宜向深圳保监局请示,由深圳保监局审核。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6、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及时向深圳保监局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禁止开展保险代理等相关业务。
7、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务必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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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一张全国保险经纪牌照需要的条件: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复印件和《保险经纪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
3、需同时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三年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若受过法律、行政法规处罚,须另附材料说明具体情况;
4、有保险从业经历的,还必须提供保险从业经历的诚信;
5、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并递交保险公司知情回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并递交书面同意);
6、反洗钱声明书
7、出资承诺书
二、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近1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出资承诺书、反洗钱申明。
(1)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规定的限额(5000万人民币);
(2)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3)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1、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保险经纪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2)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项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2)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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