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立方液氨储罐设备厂家,35立方液氨储槽生产厂家,35立方液氨贮罐制造厂家重力流输送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油煤浆循环泵与反应器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6.2.2 粉尘防爆的电气设备与可燃气体和乙A类可燃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分隔时,可按水平折线计算其距离。当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平面布置位于爆炸性气体环境附加2区时,35立方液氨储罐设备厂家,35立方液氨储槽生产厂家,35立方液氨贮罐制造厂家其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不小于0.6m。
6.2.3 煤气化炉烧嘴所在楼层宜设置防止烧嘴蹿火的不燃烧实体隔断墙,隔断墙高度宜高于烧嘴顶部不小于0.5m。
6.2.4 热风炉宜布置在厂房的边缘。当与煤粉制备厂房中有防粉尘爆炸要求的设备靠近布置时,35立方液氨储罐设备厂家,35立方液氨储槽生产厂家,35立方液氨贮罐制造厂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分隔。
6.2.5 高压设备宜布置在装置或厂房的一端或一侧,并宜远离装置储罐。
6.2.6 同一建筑内分隔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房间的墙体,应采用防火墙。有爆炸危险的甲、35立方液氨储罐设备厂家,35立方液氨储槽生产厂家,35立方液氨贮罐制造厂家乙类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的端部,且不宜靠近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人员集中和经常有人工作的房间,应布置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6.2.7 装置内的可燃液体收集罐、排放槽,受工艺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坑内时,应布置在装置的边缘,35立方液氨储罐设备厂家,35立方液氨储槽生产厂家,35立方液氨贮罐制造厂家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坑内积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