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外地企业入陕登记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企业需准确填写在陕办公地址:办公地址为办公性质;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2.在陕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以企业红头正式任命格式上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照企业同等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3.进陕登记人员需提供注册到本企业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建需提供注册证书和建安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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