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乙烯储罐设备厂家,溴乙烯储槽生产厂家,溴乙烯贮罐制造厂家电监控系统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0.2的规定;
4 供电监控系统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0.3的规定,并应留有开放的通信接口;
5 建筑物内的充电设施宜利用建筑物的安防监控系统。
7.1.5 电池箱更换监控系统应具备对电池箱充电状态、溴乙烯储罐设备厂家,溴乙烯储槽生产厂家,溴乙烯贮罐制造厂家电池箱更换设备运行状态、电池箱更换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功能。
7.1.6 重要的A类和B类监控系统宜设置双网结构,其它系统可采用单网结构。
7.1.7 专用充电设备、公用充电设备宜设监控系统,居住小区自用充电设备可不设监控系统。
7.1.8 充电主机系统、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应设置监控系统。
7.1.9 监控系统宜设监控室,并宜靠近充电区域布置。溴乙烯储罐设备厂家,溴乙烯储槽生产厂家,溴乙烯贮罐制造厂家监控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其它控制室、值班室合用。
7.1.10 监控系统应预留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接口。
条文说明
7.1.1 本条参考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安装》18D705-2,并结合实际应用情况编制而成。
条文中充电设备指交流充电桩、溴乙烯储罐设备厂家,溴乙烯储槽生产厂家,溴乙烯贮罐制造厂家非车载充电机(含分体式非车载充电机)。例如,1台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无论是单枪还是多枪,都按1个充电设备计。充电主机系统不受此分类限制。
7.1.2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2015、溴乙烯储罐设备厂家,溴乙烯储槽生产厂家,溴乙烯贮罐制造厂家并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与安装》18D705-2编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