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手续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条件:
(1)出版单位已完成该出版物的工商注册登记;
(2)该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等相关业务;
(3)出版单位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
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