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科技公司带icp许可证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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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后置审批)
1.设立科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名称;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三)办公场所(注册地址产权性质为“商业”);
(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五)符其他。
2.另有科技企业转让:
注册资金 1000万
落户地址 朝阳区
有icp许可证
有开户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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