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行政区域核名需要哪些条件
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包括: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我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公司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公司名称。
6、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是对注册公司核名需要遵守的核名规则介绍,对于想要注册公司的创业人员来说,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为公司取得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顺利通过公司核名。
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1、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意味着您申请的企业名称没有与其他经营单位重名,可以继续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接下来申请营业执照。
2、但名称核准通知书不意味企业已经成立,您还不能凭此开展经营活动或签订合同,以避免给他人或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