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 : | 河南 | 品牌 : | 万佳 |
型号 : | GFL1-19 |
40米GFL1-19钢结构避雷针塔,煤矿GFL1-15热镀锌角钢避雷针塔
40米GFL1-19钢结构避雷针塔,热镀锌四角角钢避雷塔
防直击雷措施
6.2.1 地面一类防雷场所,应设置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等避雷装置,使被保护场所及其所属物体,均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
6.2.2 当地面一类防雷场所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时,可将接闪器装设在建筑物的屋顶上,并保证被保护场所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内。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b) 引下线应不少于二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应不大于12m;
c) 应将地梁、圈梁与构造柱内钢筋可靠连接,形成均压环,环间垂直间距应不大于12m,并将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金属设备连接到环上;
d) 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6.2.3 地面二类,三类防雷场所,可采用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和避雷带。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第7章的要求。
6.2.4 地下、半地下防雷场所口部的外露金属物,应与接地装置进行可靠连接。
6.2.5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场所和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问的距离,应不小于3m。
6.2.6 当树木高于地面防雷场所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场所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m。
6.3 防雷电感应措施
6.3.1 当地面防雷场所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时,其钢筋应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采用金属屋面时,周边每隔18m~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6.3.2 一、二类防雷场所内平行敷设的管道、穿线钢管、电缆桥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线的间距应不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OO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三类防雷场所的金属管道应在进出处与接地装置进行可靠连接。
6.3.3 一、二类防雷场所的密闭门、通风门、防护门及通风窗等金属框架,和其内部的钢屋架、道轨、吊车、金属地板、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电缆金属外皮等大尺寸的金属物,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6.4 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6.4.1 各类防雷场所宜采用TN-S接地方式,当采用TN-C接地方式时,应在进人场所时将N线重复接地,通过等电位连接转换成TN-C-S系统。
6.4.2 电力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应各装设一组避雷器,且应靠近变压器装设。避雷器应选用额定电压与安装地点电压等级匹配的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6.4.3 高雷区、强雷区1OkV高压架空线路的变压器台及终端杆,宜在其前第一、第三或第二、第四杆上各增设一组避雷器。
6.4.4 出入防雷场所的低压线路,应采用具有金属铠装的电力电缆,并宜全线电缆埋地敷设。当全线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m,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但不应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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