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音乐类:从事网上音乐娱乐、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直播表演、展览比赛及美术艺术品等业务的企业,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用以合规开展业务。
表演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剧(节)目类/表演类,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从事视频网站和直播类的企业必须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动漫画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剧(节)目类/表演类,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从事视频网站和直播类的企业必须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展览比赛类: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等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类文网文
艺术品类:美术艺术品活动是指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办理材料: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部分地区)
注:如材料不齐全,我司可配合辅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