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