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和溯源管理制度;
2、出境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包装材料等进货采购、验收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出入库记录等,详细记录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防疫管理和产品溯源情况。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出境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人;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对向其输出药材的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实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注:如果出口目的国不要求对出口中药材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海关是不要求其注册的。
1、出境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和溯源管理制度;
2、出境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包装材料等进货采购、验收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出入库记录等,详细记录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防疫管理和产品溯源情况。上述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出境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人;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对向其输出药材的出境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实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注:如果出口目的国不要求对出口中药材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海关是不要求其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