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实缴(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1、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2、自有产权或租期在1年以上的商业用房。(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大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对法人股东具体要求:1、经营满3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近2年连续赢利;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为自有资本,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一年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的投资典当行能力;有纳税记录。2、暂不受理外国法人投资(浦东新区除外);3、涉及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对自然人股东具体要求:居住在中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出资实力。(六)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七)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