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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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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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布时间
2023-07-02 10:51
所属行业
国内公司注册
编号
4002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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