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金融服务是指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金融服务主要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手段精选融通的有价物品,金融服务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一成员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词不包括公共实体;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 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第一,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资格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制度,独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第二,专业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专业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第三,经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程度高。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即节省保险公司招聘、培训、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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