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所需条件

上海办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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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设立步骤

  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设立步骤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

  应当具备下列条目: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申请的企事业企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策划相适应的专业人士、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士。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材料清单

  (一)公司营业执照彩色彩色扫描件;

  (二)域名证书彩色彩色扫描件;

  (三)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四)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士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协会、学术单位等出具)彩色彩色扫描件;

  (五)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彩色扫描件及简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六)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中国』『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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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布时间
2024-12-17 16:49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40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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