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任与制衡
就权力级别而言,董事长比总经理高。赋予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后,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大增加;当赋予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时,由于公司的经营是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的,同时可以对外代表公司,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大扩大,存在架空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可能。如何将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分配给董事长和总经理,需要股东的综合考虑。
2、对公司的控制权
对公司经营的参与和控制程度是每个股东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从实践角度看,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构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管理、财务数据的控制等,法定代表人和印章对控制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当一方股东提名董事长,另一方股东推荐总经理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工作,对公司的控制权有直接而重大的影响。
3、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特征
董事长由股东选举产生,总经理为社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时,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不符合法定代表人条件时(如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禁止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只能由对方担任。
除上述考虑外,我们还必须注意以下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员。
二、谁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不满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金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