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完好房:结构完好,装修完好,设备完好,且房屋各部分完好无损,无需修理或经过一般小修就能正常使用;
2、基本完好房: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小部分有损坏,油漆缺乏保养,小部分装饰材料老化、损坏,设备基本完好,部分设备有轻微损坏;
3、基本完好房: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小部分有损坏,油漆缺乏保养,小部分装饰材料老化、损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