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内资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1份);
(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