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注册以广东开头的公司与一般的公司注册相比,注册以广东开头的公司名称,政策上有严格规定,就是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万或者以上。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注册公司基本只需要认缴制就可以了,所谓的认缴,就是不需要实际出资。除了这个特别要求外,其他相关的要求和流程跟普通注册公司基本上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医药领域反腐疾风劲吹。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劲的反腐风暴席卷整个医药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170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近日,半岛全媒体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医院、受贿、行贿”为关键词搜索,共检索5545篇文书,很多判决揭示的医药领域腐败现象触目惊心。
从“大三甲”到乡镇卫生院,医疗反腐“一竿子插到底”
2023年,我国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空前,此次医药领域反腐重点查处范围扩大,强调“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发现,在历年的判决中,从“大三甲”医院,到县级医院,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反腐力触及到基层,可谓“一竿子插到底”。
四川省**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丁某在担任四川某**三甲医院信息中心计算机中心主任期间,在医院采购设备的过程中,将项目信息提供给刘某,并在项目比选过程中为刘某代理的三家科技公司的产品提供帮助,使这三家公司在采购竞争中取得优势,并顺利与某三甲医院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在此期间,刘某分三次送给丁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63万元,丁某予以接受并用于生活消费。2013年5月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掌握丁某收受刘某现金63万元的事实,于同月13日通知丁某接受调查,丁某到案后供述了收取刘某63万元的事实。
记者梳理发现,反腐风暴不仅仅涉及大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均在“打击”之列。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张某在担任安徽某医药公司业务四部经理期间,为了将果糖水、血凝酶等新特药品销往宿州市埇桥区某卫生院,违反国家规定,在该卫生院院长张某办公室或居所等地,分35次给予张某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22.501万元。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庞某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区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科副主任期间,接受高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医院医疗活动中,为药品商所推销药品的使用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61363.70元。
大到房产小到胶片,利益输送无孔不入
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随着高压反腐的推进,医疗领域腐败形式日渐隐蔽,各类不法分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利益输送可谓“无孔不入”。
根据裁判文书,曾轰动一时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收受了100套住房,此外,他还收受汪某贿送的股权、人民币50万元等,收受张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47.48万元的一辆汉兰达越野车等。
除了越野车,高档手机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钻营”的工具。根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原德宏州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沈某在2018年6月收受周某某送给的“8848”牌手机一部,价值15999元,2019年11月沈某将该手机交给周某某维修,周某某通过以旧换新,以5800元换购了一部“8848”牌的新手机交给沈某。
2015年,四川省**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详细披露资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简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被“围猎”的全过程,1998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简阳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刘某的请托,为某集团在承建简阳市人民医院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通过本人或其前妻钟某收受刘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55.28万元。
2005年,陈某在成都选好准备成立的四川某公司办公地点后,邀约刘某一起看房,刘某给陈某送50万元用于买房;2006年,陈某的前妻钟某承租刘某所在集团的商业用房开办咖啡厅,钟某支付第一年租金5.04万元后,陈某向刘某提出减免,之后该集团未再向钟某收取租金,截至2013年7月20日,该集团累计免除钟某租金35.28万元;2009年底,陈某邀请刘某参加其女儿的婚礼,刘某在简阳市某咖啡厅外送给陈某60万元现金;2011年下半年,陈某在外面打牌欠了账,无钱归还,就打电话给刘某说急需用钱,让刘某支持150万元,过了几天,刘某在沱江一桥下面将一个编织袋搬到其车子的后备箱中,编织袋中装有150万元,陈某拿了其中70万元左右用于归还赌账。
同样“好赌”的还有原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某。2004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担任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彭山县人民医院院长、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邹某、胡某、王某等1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0.9万元(其中213万元未得逞)、美元0.3万元(折合人民币2.121万元)以及价值3.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30.099万元)的赌场筹码。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张某在担任徐州某医院功能检查科主任期间,在与徐州某设备公司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孙某给予的医用胶片回扣。2012年3月至11月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2元回扣,2012年12月以后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3元回扣,并按孙某与医院结账开票的数量进行结算。经核算,2012年3月至5月、2012年11月至12月、2013年1月、2013年3月至5月,共计收受孙某给予的回扣人民币83000元,其中10000余元用于科室聚餐及参加学术会议。案发后,张某家人代为退缴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