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ICP许可证的条件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业务覆盖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在此不再赘述。
2.ICP备案办理事宜
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注:现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因此,对于需要办理ICP备案的企业,应当向本企业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写《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办理ICP备案的条件一般比较简单,按照前述流程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资料齐全的,均会予以备案并提供编号。
(三)未取得ICP许可证或未履行ICP备案的主体经营网络游戏的法律后果
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ICP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ICP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