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申报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食药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栏目设置说明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还具有以下优势:
1.合法合规重要凭证2.商业合作敲门砖3.持续经营基本保障4.强劲运营实力体现5.强劲运营实力体现
上海道与商企业服务中心从事SP运营、高新认定、游戏运营、电信行业、互联网经营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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