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2、简化登记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3、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