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5、企业住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提供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6、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需出示原件);
8、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5、企业住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提供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6、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需出示原件);
8、其它有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