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
申请条件: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证明或获证书。
申请材料: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简历;
(4)、3名(含)以上人员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
在哪里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呢?
证书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事项名称:演出经纪机构许可
审批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受理单位:上海是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有效期:2年可延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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