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a.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简要说明(不超过600字)
b.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分类号(查我方提供表)、软件版本号(若不是原始版本号如,V1.0,还要提供原始版证明,见我方提供的证明);
c.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总条数)
d.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e.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f.软件的全称(所有文件统一名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公开)日期;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说明关系;
g.著作权利范围:全部还是部分(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部分权利)。
h.签署委托代理书(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档中不要出现外国公司名和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