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三名人员近三个月shebao证明。
4、公司网站域名证书。
5、服务器合同。
6、接入商侧备案查询页(主体信息及网站信息截图)。
7、符合申请要求的网站。
8、网站安全评估报告。
注意事项:
1、审批部门:各地通信管理局
2、有效期:五年
3、ICP每年1-3月要年审
4、网站改版后,不需要重新申请ICP,只要去管理局进行内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