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用于合法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许可证书。通用航空是指在公共航空领域以外的一切非公共航空活动,包括公务飞行、空中旅游、机场管理、航空医疗救援、航空物流、农林作业、航空体育等。该许可证也是无人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号主席令,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4月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公布,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无人机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先取得通用航空企业无人机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经营活动。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资质条件、无人机的适航性、飞行计划、飞行安全保障等方面。
二、办理条件: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名称应当体现通用航空行业和经营特点。
(三)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
(四)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训练,取得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的航空人员。
(五)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人员。
(六)企业gaoji管理人员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在zui近六年内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七)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检测合格的作业设施、设备。
(九)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十)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颁发机构:
通用航空企业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该局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企业在获得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还需要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四、所需材料:
(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资历表、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声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文件。
(四)航空器购租合同,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证明文件。
(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以及按照民航规章要求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
(六)航空器喷涂方案批准文件以及喷涂后的航空器照片。
(七)航空人员执照以及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八)基地机场的使用许可证或者起降场地的技术说明文件。基地机场为非自有机场的,还应提供与机场管理方签署的服务保障协议。
(九)具备充分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等。
(十)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十一)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十二)有外商投资的,申请人应当按国家及民航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三)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的声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