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常说的“四流合一”是指合同流、物流(或劳务流)、资金流和票流的统一。具体来说,这意味着销售方、发货单或运输单中的发货人、收款凭证上的收款人、和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人应是同一个单位。这种统一有助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是税务部门审核的重要标准之一。
税务常说的“四流合一”是指合同流、物流(或劳务流)、资金流和票流的统一。具体来说,这意味着销售方、发货单或运输单中的发货人、收款凭证上的收款人、和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人应是同一个单位。这种统一有助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是税务部门审核的重要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