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材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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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行政备案并未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根据《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讲到只受理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特许经营备案并不能引起特许人、被特许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效果。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根据《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特许人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一般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得知,特许经营备案属于管理性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特许人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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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4012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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