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nt;">一、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须由公司所在地文化厅(局)颁发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可选经营项目:
1、音乐娱乐产品:指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等等。
2、游戏类目已经取消!
3、艺术品:指绘画作品、书法作品、雕塑作品、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
4、演出剧(节)目、表演:包括舞台剧、音乐剧、演出剧、演唱会、话剧、综艺、马戏、时装表演等等,列如直播平台、短视频属于表演了。
5、动漫产品: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手机动漫、还譬如网络表情也是归属动漫产品 里的等等。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通过互联网对外展示的展览,赛事活动。
根据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网络表演)。;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核实。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