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表示,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这表明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得以确认。同时,明确其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小贷公司产品定价将更灵活,有助于其提高服务意愿,增加金融供给。但也强调,在司法解释中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并不等同于小贷公司在法律上就是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仍然存在争议。这一关乎小贷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亟须上位法进行明确。
优势
一、有效遏制民间借贷
二、放贷速度快
三、小额贷款多点开花
申请成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 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管理人员。
6.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 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