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投资注册公司的股东协议
公司注册成立之初,创始股东之间一定要签订协议。并且在协议之中要约定以下重点事项:
1、公司注册之初出钱的规则:即各自出多少资金,何时出?如果出现亏损,追加出资的原则、时间,以及未及时出资的法律责任,这一条尤为重要。如果不约定未出资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流于形式。
2、注册公司后营利上分钱的规则:大家多久分一次钱,以及分钱的时候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分,财务如何做到公开、透明,以及财务的管控约定。这一条是合伙里边重中之重,许多的分歧是因为分钱不均而造成的。
3、注册公司时分权的规则:确定权力如何分配,是按出资比例还是另有其他约定?因为《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另外,在公司里边是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还有股东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
4、注册公司是否预留股权,以及预留股权的分配机制。
当然,一份完整的合伙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合伙协议是股东之间彼此合作的根基,一定要引起股东之间的足够重视。
二.注册公司股东的代持协议
注册公司时,股东大多会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注册,这很容易操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自己不方便,比如是当官的不方便在广州注册公司出现。或者介绍资源的人不方便在里边出现,因为存在利益关系,这个时候需要找他人成为注册公司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人可能成为幕后的股东,叫"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找靠谱的人来签订,且需要一个股权代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