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查申报材料人是否满足审批标准;
(2)根据服务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查是否齐全;
(3)核查每一个原材料是不是包含原材料规定所涉及到的的内容和因素。
办理备案事宜是否满足《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第十七条)
(1)对通过审核的事项进行办理备案,出示开展备案的通告;
(2)对未通过审核的事宜做出不予以办理备案确定,出示书面告知通告。
采用一般别墅地下室从业商业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业以及其它经营活动或是做为定居场所,建筑装修及使用时应向区相应备案。申请办理一般别墅地下室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者对主要用途、范围和的期限表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是所有权人一同确定应用一般地下室的证实;
(三)按规划用途所使用的,递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具体的,递交规划部门对主要用途确认的文档;更改规划用途的,递交规划部门变动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查验合格证书或是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排风系统和空调机组卫生检测合格证书;
(五)依规需经安全防火检查即可交付使用、营业的,递交公安边防机构出具的安全防火检查合格证书;
(六)开展结构改造的,递交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汇报;
(七)依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