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
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三)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或者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收费标准:(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设立登记低收费80元。
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3、验资报告;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资格证明;7、《指定(委托)书》;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