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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时间
1.学科类转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31日
2.现有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新设立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2年8月1日起
二、申请方式
机构申请均采用线上填报方式,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搜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在线申报。
三、申请条件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22〕1号)和《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22〕2号)申请。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体规〔2022〕1号)申请。
四、申请材料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网站搜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材料清单。
五、审核流程
1.名称申报
营利性机构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或名称变更预留;无变更事项的现有机构可直接提交准入申请。
2.准入申请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网站搜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办事指南中的“在线申报”进入智能填报系统,填写机构基本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
3.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线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线退回。
(2)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勘查,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准入的机构,在培训场所和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主管部门聘请消防安全检测机构,对面积小于300平米(含300平米)、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凭证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准入的审批结论。已完成资金监管的机构,可在窗口领取《审核意见书》原件。未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可先领取经主管部门盖章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至工商登记窗口或社会事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完成资金监管程序后,领取《审核意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