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能力验证中结果为不满意且已不能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时,应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并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后,自行恢复使用认可标识。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可行时)应在180天(自能力验证最终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完成。应保存上述记录以备CNAS检查。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方式包括:再次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获得满意结果或通过CNAS的现场评价。公众号【实验室ISO17025】提醒,当使用同一设备或方法对不同认可项目出具数据,在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其纠正措施应当考虑到所有与该设备或方法相关的项目。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虽为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或当参加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时,应对相应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相关措施。在参加CNAS指定的能力验证计划中,的结果为不满意时,如果不满意项目已获CNAS认可,CNAS可暂停在相关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可撤销其相关项目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