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一、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企业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进行申请,进而获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一般有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 (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但是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二、境外投资备案限制
(1)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4)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
三、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1、受理: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
2、审查和决定: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处室负责人作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办理完ODI备案,不要以为就大功告成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您在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也就作废了;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您需要重新办理ODI投资备案。
另外,企业需要在自己的运营地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比如企业在深圳,就要申请深圳境外投资备案,这一点企业也要牢记,而且要多关注申请时间,别资质已经过期了,自己却还不知道呢!
境外投资有助于企业成长为跨国企业,有助于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就算是企业先要投资自己在海外的公司,也是需要申请一个境外投资备案的,资质才是企业运营相应业务的前提条件。